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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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內授移字第 10609513861 號 | |
發文日期: | 2017年 03 月 16 日 | |
施行時間: | 2017年 04 月 01 日至 2018年03月31日止 | |
要 旨: |
公告實施「大陸地區人民以旅行事由於入境金門、馬祖及澎湖時向內政部 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規費減徵短期專案措施」,自 106 年 4 月 1 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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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實施「大陸地區人民以旅行事由於入境金門、馬祖及澎湖時向內政部 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以下簡稱小三 通落地簽),規費減徵短期專案措施」,自 106 年 4 月 1 日生效。 依 據:規費法第 12 條第 1 款、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 證件規費收費標準、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 14 條 第 3 項。 公告事項:─、實施期間:自 106 年 4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31 日止。 二、實施目的:賡續配合行政院於 89 年制定「離島建設條例」之開放政 策,以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及協助離島地區振興觀光產 業經濟發展為目的。 三、減徵收費措施:本專案實施期間將小三通落地簽規費每件減徵新臺幣 (以下同)200 元,由每件 600 元調降至 400 元。 四、有關小三通落地簽申請規定,除證件費於專案期間依前項規定收費外 ,其適用對象、限制方式、應備文件、申請程序及發證方式及相關說 明及應注意事項,請依本部移民署 105 年 6 月 17 日移署出陸嘉 字第 10500723121 號公告事項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