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法规简介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争议与纠纷的一种方式。但二者在管辖、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的形式解决纠纷。诉讼是一种法律行动,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大陆将诉讼活动具体分为民事和刑事和行政三类。这个过程包括提起诉讼、法院的审理和裁决、执行等。民事诉讼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仲裁的范围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涉及身份关系的不能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