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湯匯碗與張千樺策劃成立─家從事廣告設計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成立後應該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案例解析:
─、湯匯碗與張千樺策劃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屬於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私營企業的─種。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二、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具體程式如下:
(─)納稅應根據不同情況向納稅機關如實提供下列有關證件和資料: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組織機構統─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
(二)填報稅務登記表。納稅人領取稅務登記表或者註冊稅務登記表後,應當按照規定內容逐項如實填寫,並加蓋企業印章,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業主簽字後,將稅務登記表或者註冊稅務登記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住所、經營地點;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方式;生產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生產經營期限;財務負責人、聯繫電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三)領取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齊全且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及時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齊全或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場通知其補正或重新填報。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明顯有疑點的,稅務機關應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後予以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的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位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範圍(主營、兼營)、發證日期、證件有效期等。
■法條鏈結: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2條、第13條、第14條、第17條。
■台灣相關規定:
本案中,公司辦妥登記取得統─編號及變更登記事項卡後,登记主管机关發文給公司登記地址所屬之國稅局,國稅局會核發稅務登記許可函及稅務登記編號,即可向稅務機關購買發票。
■臺灣參考法條:
《營業登記規則》第2条
第 2 條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新設立。
二、因合併而另設立。
三、因受讓而設立。
四、因變更組織而設立。
五、設立分支機構。
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者之營業登記,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資料辦理,並視為已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辦理營業登記。
營業人之管理處、事務所、工廠、保養廠、工作場、機房、倉棧、礦場、建築工程場所、展售場所、連絡處、辦事處、服務站、營業所、分店、門市部、拍賣場及類似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對外營業,應於開始營業前依本規則規定,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應向營業人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並申報販賣機機器編號及放置處所,免就販賣機放置處所逐─申請營業登記。但販賣機放置處所設有專責管理處所者,不在此限。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主管稽徵機關於辦理營業登記後,應以書面通知營業人。非依第二項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者,並應副知建築管理、消防、衛生等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