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新知 (21)
新消法3月15日实施,解读六大变化
3月15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针对消法修改前后的变化亮点,昨天,(北京)市一中院法9官结合具体案例,提示消费者在实际生活中如何更好地维权。
亮点一:商业欺诈三倍赔偿
修改前:商业欺诈,消费者仅获一倍赔偿
修改后:可获三倍赔偿,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惩罚性赔偿,同时增设精神损害赔偿
亮点二: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修改前:能否退货,得看国家对此是否有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
修改后: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亮点三:新车半年内出问题 商家负责举证
修改前:汽车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半年内发现瑕疵惹争议的,须由消费者负责举证
修改后:举证责任颠倒,从消费者变为经营者
亮点四:虚假广告代言 明星难逃干系
修改前:通过虚假广告推销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仅规定了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修改后: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增加了个人,即包括代言广告的明星
亮点五:网购纠纷可告交易平台
修改前:没有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
修改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信息,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亮点六:消费者信息 商家须保密
修改前:没有明确规定
修改后:首次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确认为经营者的一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