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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保险业赴台参股不必等候ECFA

时间:2011/8/11 下午 03:44:15 点击:2770

      中新社香港7月22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金管会”21日公告了两岸保险业相互设点、参股投资的申请表,即日起受理相关申请。该委员会人士称,大陆保险公司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并提出申请,即可落实,不必等立法机构通过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联合报》、《工商时报》、《经济日报》22日的报道都表示,两岸保险业交流的速度与幅度是所有金融业态中走得最快的。
  “金管会”人士指,大陆保险公司只要符合“331”标准:近3年绩效及财务良好、近5年无重大违规纪录,近1年信用评等达twA+级以上,即可申请参股台湾保险业。
  依据台湾目前相关管理规定,大陆保险公司如投资在台湾上市柜的保险公司,单一陆资保险公司持股上限为5%,所有陆资公司合计上限10%;如投资非上市柜的保险公司,单一陆资持股上限10%,所有陆资(含QDII)合计为15%。
  大陆保险公司若在海外设有子公司,只能择一主体来台参股,且只能参股一家台湾的保险公司。
  “金管会”方面还表示,对于进入台湾设办事处及参股的大陆保险公司,该会还将酌量控管进入方式及家数。
  但“金管会”人士也介绍,根据管理规定,为协助台湾某些“问题”保险公司找到投资者,该会可“项目核准”陆资持股上限至50%以上;不过“项目核准”目前仍冻结,未来将视ECFA协商进度适时“解冻”。
  台湾现阶段仍禁止大陆的银行或券商参股台湾金融业。

作者:精英两岸法律网 来源:精英两岸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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