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知识产权(台湾称智慧财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5)商号权法律制度;(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