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二日文化部文交字第 1022030129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文化部 令
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文交字第 10220301291 號
廢止「港澳中資媒體來臺駐點採訪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